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用户指南

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用户指南
为提高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减少车辆等候时间,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快捷、经济、安全、优质的服务方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向公众推出了面向客车的电子收费业务,同年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以下简称“货车”)推出电子收费业务。目前货车只能申办闽通卡不安装电子标签,通过刷卡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享受电子不停车收费服务。客车需申请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通过电子标签和闽通卡的配合使用,可享受刷卡缴费及电子不停车收费服务。
一、申请
(一)个人客户。申请办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的客户必须已持有工行、建行、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厦门市建行暂不办理)且账户状态正常的个人。
1、客户持本人的身份证、信用卡、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的合规性,并保证以上证件与客户本人一致,然后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将申请人信息(卡号、户名、身份证号码)发送给发卡银行检验信用卡是否正常可用。
2、审验通过后,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个人客户)”(已预留发卡银行章),并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信用卡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客服中心后即绑定生效。一张信用卡仅限绑定一部车。
3、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为客户办理电子标签、闽通卡发放和安装手续,安装测试后即生效。
4、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将“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送经办银行。
(二)单位客户(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办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业务的客户必须是信誉良好,在我省工行、建行、兴业银行(厦门市建行暂不办理)指定机构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且愿意按每辆车交存一定金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保证金(保证金标准为:客车每绑定一辆7座及7座以下的500元/车,8座以上的1000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货车装载质量5吨及5吨以下的1000元/车,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2000元/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单位或已获得银行法人账户透支的单位。客户同意按滑动累计法计算一年内累计3次保证金账户余额少于标准金额的50%时,按照客车7座及7座以下的1000元/车,8座以上的2000元/车;货车装载质量5吨及含5吨以下的2000元/车,货车装载质量5吨以上的4000元/车的标准补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之日起满一年,保证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标准金额的50%,可恢复正常保证金标准。
1、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信息、需绑定车辆行驶证等有关材料到经办银行,填写“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客户)”,明确信用控制方式(保证金、法人账户透支)。
2、如符合条件,银行经办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完成对相关资料审核,审核该账户是否有不良结算纪录、是否银行贷款监管户、账户余额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等,如审核通过,经办人在银行系统操作界面录入协议上的签约内容(协议编号、单位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保证金账号等),并在单位资料和“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客户)”上签章确认,并明确可绑定车辆车牌号、车型、协议编号等,签署“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单位客户)”。签约完毕及时通知客户。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银行审批同意的单位客户业务申请表、行驶证等相关资料到闽通卡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并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向银行查询该车是否为银行审批车辆。若通过,客服中心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扣款结算协议书(单位客户)”,一部车一协议。客服中心通过银行签约专用设备(软件)进行银行账户与闽通卡的签约绑定。签约成功信息返回客服中心后即绑定生效。如不符,则停止办理。
4、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电子标签、闽通卡发放和安装手续,安装测试后即生效。
5、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应于下一工作日将“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委托代扣业务申请书(单位客户)”送经办银行。
(三)免征车客户
符合《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并经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免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的客户,均可向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办理电子标签和闽通卡(免征车)的申请。符合免征条件的客户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闽通卡客服中心办理电子标签和闽通卡(免征车)相关手续。
(四)安装电子标签及闽通卡的客户须向客服中心缴纳工本费380元/套。
(五)货车客户第一次申请电子收费业务时,闽通卡由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使用。如客户损坏、遗失闽通卡的,客户补卡需缴交闽通卡工本费30元/卡。
二、使用方法
电子不停车收费识别装置电子标签和电子收费闽通卡使用方法,详见《电子标签使用须知》、《闽通卡使用须知》。
三、解除签约
申请解除签约的客户必须持闽通卡、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到原签约客服中心申请解除签约,客服中心即下发解除签约的名单,停止闽通卡及电子标签使用,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扣款返还信息,审核确认该卡无欠款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传送客户解除签约申请,银行确认该卡无欠款后可解除签约,以保证尚未上传数据扣款成功。如有欠款,必须补缴欠款后,才能申请解除签约。
四、闽通卡挂失、补办
客户遗失闽通卡,应到客服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时需凭闽通卡号,遗忘卡号的可凭有效证件查询卡号,挂失在24小时后生效,此前闽通卡发生通行费由客户承担,挂失生效后产生的通行费客户不承担。闽通卡挂失后,如不解挂,可凭闽通卡卡号、或有效证件到闽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补领手续。挂失后补领的闽通卡与原账户、信用卡绑定的,须先解除原签约,后按新申请流程处理。补领时,新卡工本费由客户自理。
五、解挂
闽通卡挂失后,如找回闽通卡,可随时凭有效证件到闽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解挂,解挂在24小时内生效。
六、更换
闽通卡和电子标签免费保用一年,质量保证期内,如非人为损坏,享受免费更换服务;超出质保期或人为损坏或遗失补办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为:电子标签380元/套;闽通卡30元/卡。更换电子标签,视同整套更换,闽通卡不另外收费)。更换时,请提供有效证件到闽通卡客服中心办理。换领新卡,办理新的闽通卡与原账户、信用卡绑定的,须先解除原签约,后按新申请流程处理。
七、增卡
单位客户新增或减少绑定车辆。账户绑定单位客户增加绑定车辆视同新增申请,减少绑定车辆视同解除签约。
八、变更签约
须先解除原签约,后按新申请流程处理。
九、网站服务
为了方便广大客户办理业务,客户可凭ID号、相关证件号或闽通卡号登陆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WWW.FJETC.COM进行自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①用户信息查询;②账单查询;③通行详单查询;④密码修改;⑤卡片挂失;⑥标签挂失。
十、注意事项
1.闽通卡是高科技产品,请勿折皱或毁损,请勿撞击、刻、划闽通卡上裸露的芯片,请勿将闽通卡置于高温、高湿、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之中。
2.电子标签和闽通卡相互绑定并与车牌号一一对应,只限本车使用。
3.电子标签装有反拆卸装置,一经安装,不得擅自拆卸。
4.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变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损坏闽通卡和电子标签。
十一、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91-87078888
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一览表
城市 地 址 联系电话
福州 福州市仓山区福泉高速公路福州征管所综合办公楼一楼 0591-83561371
福州 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高速公路福州西征管所办公楼一楼 0591-83029100
厦门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高速公路厦门监控分中心办公楼一楼 0592-6151072
宁德 宁德市蕉城区后岗路1号高速公路福宁公司办公楼一楼 0593-2989333
莆田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高速公路莆田征管所办公大院 0594-2123338
泉州 泉州市丰泽区城东镇高速公路泉州征管所办公楼一楼 0595-22689629
漳州 龙海市榜山镇长洲村高速公路漳州征管所办公大院 0596-6581700
龙岩 龙岩市龙岩大道高速公路收费口 0597-2776019
三明 三明市陈大镇高速公路三明征管所办公大院 0598-8527125
南平 南平市延平区西溪北路64号高速公路福银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 0599-861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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