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标签使用须知

电子标签使用须知
电子标签是一种具有微波通信和信息存储功能的识别装置,是利用最新的电子与微波通讯技术,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的电子载体,是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设备。电子标签与闽通卡配合使用,车辆通过电子收费(ETC)车道,实现不停车自动收费。
一、使用范围
电子标签与闽通卡配合使用,实现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电子支付车辆通行费。具备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的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设有“电子收费车道”、“不停车收费专用道”标志。
二、使用方法
电子标签须与闽通卡配合使用。使用时,将闽通卡按卡上箭头所示方向插入电子标签内。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入、出口电子收费(ETC)车道时,车辆可以不停车直接通行。
三、维护
1、重新安装
电子标签因出现松动,或整体脱离原安装位置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时,客户需携电子标签与车辆一起到闽通卡客户服务中心,由客服中心的安装人员进行重新安装。
2、更换
电子标签质保期为一年,经客服中心安装人员检测确实需要更换,且在质保期内的,可进行免费更换。超过质保期或因客户人为损坏而更换的,费用由客户自理。
四、注意事项
电子标签必须和闽通卡一起使用,使用时将闽通卡插入电子标签。电子标签粘贴固定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要实现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辆必须通行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电子收费(ETC)车道。
1、车辆通行电子收费(ETC)车道时,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
2、车辆通行电子收费(ETC)车道时,请勿使用手机或其他高辐射、强干扰类电子产品。
3、电子标签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受到通讯故障及系统优化、升级的影响,并可能造成服务中断,客户应予以理解。
4、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擅自拆卸。客户应避免电子标签受到水浸、电击、高温、强磁破坏。否则,可能造成电子标签无效。
5、在高速公路入口已领取通行卡的车辆,在高速公路出口只能通行人工收费车道。本次通行,电子标签不能使用。
6、电子标签只限客车,载货汽车暂不安装电子标签。
7、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变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损坏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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